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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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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王卫东 电话:13992286644 办公室:409 执业证号:16108199010431009 职务:主任兼党支部书

 

王卫东,男,1963416日生,陕西省子洲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律师,现任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正处级)、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榆林市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榆林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榆林市未成年人保护咨询委员会专业委员、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榆林市仲裁委员会委员。

从事律师职业30余年来,王卫东律师始终坚持依法办案,遵守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为发展和完善榆林市的法治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先后承办刑事、民事、经济案件、非诉案件、法律援助等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数千件。现在为榆林市人民政府、榆阳区人民政府、榆林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榆林市公安局、子洲县人民政府、吴堡县人民政府、榆林市交警支队、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等四十余家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王卫东律师承办的许多案件在当地甚至全国都影响甚大,如横山县马坊“7.16”特大爆炸案,绥德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王应才绑架杀人案,榆阳区赵长军涉黑案,府谷县张宏怀特大持枪抢劫案,榆阳区李飞荣抢劫银行案,这些案件都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王卫东律师以其高超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思维,发表了无数精彩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震惊全国的榆林十大奇案》一书中,王卫东律师为其中四大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在榆林市法律界享有很高声誉。

作为一名律师,王卫东不忘自己的社会责任,坚持以大局为重。他积极为榆林市人民政府、榆阳区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出具法律意见,帮助当地政府依法行政,曾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处理75户农民土地赔偿,神木县四卜树村与邻村土地确权纠纷等较大影响的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榆林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王卫东律师还先后撰写多篇论文,发表于全国有影响的刊物。尤其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王书江教授主编的《法学论文集》一书中,刊载了其《论形象权》和《债的基础理论研究》两篇论文,得到了法学界同仁的一致好评,并被多家报刊报道转载,在法律界有较大影响。

因其出色的工作表现和行业影响,王卫东律师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党员律师标兵”,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陕西省司法厅、人事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司法授予“陕西省优秀律师”、“陕西省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榆林市司法授予“榆林市首届十佳律师”、陕西省律师协会授予“公益事业积极贡献奖”、 “优秀慈善志愿者”中共榆林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 等荣誉称号。在全国律师行业创新争优活动中,他的先进事迹,先后在《榆林法治》、《榆林新青年》、《榆林审判》、《新西部》、《陕西律师》、《陕西政法天地》、《西部法治报》等期刊杂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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