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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增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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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历

任增强 电话:18691248930  办公室:203 执业证号:16108201210529006.JPG 

任增强,男,汉族,中共党员,19849月生,大学本科,陕西文星律师事务所党组成员、专职律师、榆林市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13年度 “优秀工作者”、201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榆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优秀奖”, 2016年度“优秀律师”、 2016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执业至今,先后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河南等二十几个省市承办各类民事、刑事、商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数百起,单个案件标的额超亿元。其中较有影响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姐”龚某某与高某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马某故意伤害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32人行政确权案、陕西省版权局督办的“5.25”侵犯著作权案、榆林市喜洋洋商厦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合同纠纷案、榆林市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横山县200多人集资案、及陕西省电视台报道的“李某诈骗案”“艾某传销案”等。并与主任律师王卫东共同参与起草《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实施意见》、修改《榆林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并提出意见被采纳、向榆林市政府提交《关于榆林市“房闹”事件的法律意见》、向榆林市公安局提交《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意见》等。

  任增强律师对案件不分大小、难易,对当事人不分贫富和地位高低,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中坚持“事先预防规范,事后及时补救”,在制度完善和具体操作中合理规范,在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核中工巧设置,从起点上为当事人做好风险的预判和应对策略。

  目前担任榆林市林业局、榆林市畜牧局、榆林市农机服务中心、榆林市煤炭交易中心、榆林市封山禁牧稽查大队、榆林市绿化办公室、榆林逸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榆林明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九河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榆林晨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地址: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榆阳开发区兴达路东洲大楼203

 

 

手机:1869124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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